政策洞察

02:科技人员不是一张名单,人员结构如何支撑企业科技属性

2026-08-02 众鼎翔睿科技 阅读 6 次

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比正在成为评价核验的重要入口。企业需要说明的不只是“有多少人”,还包括这些人做什么、参与哪些项目,以及人员记录能否与研发活动相互对应。

02:科技人员不是一张名单,人员结构如何支撑企业科技属性

不少小微企业准备评价材料时,会先做一张人员名单,再根据岗位名称区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问题在于,人员结构并不是靠岗位名称决定的。一个人写着“技术总监”,如果没有参与研发项目、技术方案或成果形成,名单本身很难支撑企业的科技属性;另一个人名义上是项目经理,却长期承担产品迭代和技术验证,也不能只按行政岗位理解。

2026年度评价工作通知明确提出,要核实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并判断这些比例与企业科技属性是否匹配。通知还提出综合运用社会保险、市场监管等数据进行交叉核验。对首次参评、职工总数不超过5人的企业,地方主管部门原则上还要开展实地核查。

政策关注人员比例,背后核验的其实是企业有没有真实、稳定的技术活动。科技型小微企业人员不多,一人多岗十分常见,这本身并不是问题。真正需要说明的是:谁负责技术研发,谁参与测试、设计或数据分析,谁负责项目交付,外部合作人员承担了什么工作,企业内部保留了哪些核心能力。

人员材料至少应当与三个方面对应。第一,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基础记录对应,说明人员关系真实存在。第二,与研发项目、任务分工、工时或阶段记录对应,说明人员确实参与了相关活动。第三,与形成的知识产权、产品迭代、测试报告或技术文档对应,说明人员工作产生了可识别的结果。

企业最容易忽略的是时间口径。同一个人在年中入职,却被按全年人员计算;人员已经离职,研发台账仍持续出现其名字;研发项目的周期与人员任职时间不重合;外部顾问被直接列入企业职工。单个问题未必说明企业没有研发,但会让整套材料的可信度下降。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为了提高比例,把所有与项目有关的人都归入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参与需求沟通、项目经理参与实施,并不当然属于研发活动。企业应当依据真实工作内容划分,并保留合理说明。人员结构可以精简,但不应通过扩大口径来制造技术团队规模。

建议企业建立一张“人员与研发活动对应表”,包含人员关系、岗位职责、参与项目、承担任务、形成成果和对应期间。对一人多岗的情况,单独说明研发职责和经营职责的边界。这样既便于评价材料准备,也有助于企业识别核心技术能力是否过度集中在个别人身上。

众鼎翔睿的资料完整度检查,会把人员名单与项目、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材料放在一起核对。我们关注的不是替企业计算出一个更高比例,而是确认人员结构能否解释企业真实开展的技术活动,并提前找出时间、身份和项目记录中的断点。

如果企业团队规模较小、人员兼岗较多,建议在提交材料前先预约成长诊断,把人员口径和研发事实逐项对齐。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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